为加强学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,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 一、晚自习对象
 力学与工程学院全体2018级本科生
 其余年级上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个的学生
 二、晚自习时间
 学期: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
 周次:第8-16周
 时间:每周一至周四晚上19:00-21:00
 注:1、有金工实习、大物实验当天晚自习时间为19:30-21:00
 2、若遇法定节假日,晚自习时间将根据放假时间调整。
 三、晚自习教室安排
 
  
   
    教室  | 
    班级  | 
   
   
    X2317  | 
    工程力学2018级1-2班  | 
   
   
    X2319  | 
    工程力学2018级3-4班、飞行1班  | 
   
   
    X2316  | 
    其余年级学生  | 
   
  
 
 注:如晚自习教室有调整将另行通知
 四、晚自习守则
 (一)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,不迟到、早退,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,提前向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。
 (二)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,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,随意走动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。
 (三)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,保证高质量的学习。
 (四)晚自习时间各班不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,如遇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,须提前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。
 (五)着装得体,注意文明礼貌,不穿拖鞋、背心等。
 (六)自觉爱护桌椅等公共财物,不在桌上乱写乱画。
 (七)自觉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,严禁随地吐痰,不得乱扔纸屑杂物。
 (八)自觉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课本、背包等私人物品,谨防遗失。
 五、晚自习请假
 (一)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,无故缺席者将视为旷课。
 (二)每位同学在本学期内有5次因正当理由而请假的机会。若出现以下情况请假,请假次数不包括在这5次范围内。具体情况如下:
 1、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学术讲座、学习经验交流、大型文体活动;
 2、生病和紧急突发事件;
 3、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活动、文体比赛;
 4、有选修课、通识课或者新生研讨课。
 六、晚自习考核办法
 (一)班级考核
 1、2018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,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签到。学院将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。对考核较差的班级,将给予通报批评;对考核优秀的班级,将给予表扬和奖励,并以此作为学年“班级评优”的重要依据。
 2、学业预警学生的晚自习由专人考核。
 (二)个人考核
 1、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,视为旷课,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1学时,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。
 2、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:
 (1)累计旷课达2学时,学院通报批评;
 (2)累计旷课达4学时,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告知家长及上级部门。同时,取消该学期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资格。
 七、本办法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。
 八、本办法由力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