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
	组长:康国政 
	副组长:李映辉 
	成员:康国政、金建明、张军琪、李映辉 
	秘书:马晓梅 
	二、2017年推免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
	组长:金建明 
	副组长:张军琪 
	三、复试办法 
	1、复试方式及内容 
	本学院充分尊重培养单位所给出的推免成绩,复试仅由面试(口试)组成,外语听力及口试放入面试(口试),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要进行一次外语听力、口语的测试。 
	面试(口试):1)英语口语、听力; 
	2)专业知识综合; 
	3)素质与能力。 
	2、复试程序、时间、地点 
	本学院对今年推免生的面试将本学院生源和外校生源分开进行。 
	本校推免生采用集中面试(如果时间允许,外校推免生也可以参加),安排如下: 
	1)报到时间:2016年9月30日下午2:15;地点:犀浦校区2309室。 
	2)面试时间:2016年9月30日下午2:30;地点:犀浦校区2307室。 
	外校推免生的面试安排: 
	1)时间:待定,具体时间视填报志愿而定。 
	2)复试方式:视外校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,决定采取集中面试或单独面试或其他方式面试的方式进行。 
	3、复试成绩 
	面试成绩评分办法如下表: 
	 
	
		
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评分内容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权重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成绩(按满分100计算)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折算成绩 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掌握基础知识情况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2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掌握专业知识情况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2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科研成果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社会实践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人文素养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创新能力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特殊才能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外语听力及口试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20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其他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5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	
					| 
						 
							总分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100% 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	
						 
							
						 
					 | 
				
			
		
	 
 
	四、拟录取 
	按照复试通过后在教育部研招网确认的先后确定录取顺序;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录取: 
	(1)、面试外语成绩不合格者; 
	(2)、面试成绩不合格者; 
	五、其他 
	复试费的收取: 
	按照相关规定每人收取120元复试费,但通过我院复试,并在教育部研招网确认到我院就读的推免生,退还复试费。 
	上述细则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不一致时,按照上级文件执行。 
	本复试细则由力学与工程学院解释。